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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条规每日一学】重温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修改)》(三十一)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