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可能会迟到,却不会缺席!
2007年6月1日,伊明江·巴热提驾驶摩托车沿312国道行驶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的王殿文驾驶的摩托车追尾,导致伊明江·巴热提死亡。经玛纳斯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殿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直至2018年,王殿文因家庭困难一直未能履行赔偿。十年间,伊明江·巴热提的儿子木沙·伊明江因身患尿毒症不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欠下了巨额债务,无力再支付高额的透析治疗费用;伊明江·巴热提的女婿因肝癌去世后,女儿的家庭生活也陷入了窘境。无奈之下,伊明江·巴热提的儿子和女儿向玛纳斯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玛纳斯县检察院接到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了解掌握主要案件情况,因二人生活均属“特别困难”的情形,该院将此情况向昌吉州检察院控申处进行了汇报,昌吉州院经审核同意对二人申报救助金108691元。
检察官说
回望2018
岁月无情人有情,救助传递检察情。一年来,全疆三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成功救助了一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申诉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由因访救助为主转向因案救助为主转变,做到“应救尽救”;对过往案件“回头看”,检察机关各部门协同发力,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大局,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广度;救助由专人负责,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公民平等的获得救助,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立足当事人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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