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过将电动车钥匙遗忘在车上的粗心时候?是否有过电动车被盗的悲惨经历?
今年上半年,章贡区检察院共办理电动车被盗案件33件,涉案电动车60余辆。
为何电动车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如何防范电动车被盗?今天小编就为您揭示那些关于电动车盗窃的事。
一、技术型盗窃法
有些犯罪分子对各种类型的车锁和线路有专门的研究,使用特制的万能钥匙或通过重新连接线路,便可轻松启动车辆,将车盗走。
真实案例一
2018年2月4日和6日,梁某来至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某小区楼下停车棚处,见一辆红色立马牌电动车和一辆绿色新的牌电动车未锁地锁,遂趁无人之际,拆开电动车前盖,重新连接线路启动,将两辆电动车盗走。
二、“野蛮型”盗窃法
借助撬棍等作案工具强行破坏车辆防盗锁锁芯,有时还用大力钳、液压钳等直接将锁剪断后实施盗车。
三、“顺手牵羊”盗窃法
有些车主粗心大意,将钥匙遗忘在车上,不法分子便顺手牵羊直接将车启动盗走。
真实案例二
2018年3月14日8时许,卢某来到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赣州银行门口处,见一辆蓝色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51元)未拔车钥匙,遂将该车启动盗走,骑到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华东城内。案发后,被盗车辆尚未找回。
四、“直接搬运”盗窃法
有些车主防范意识较薄弱,未锁车头或地锁,盗车者便采用直接推行的方式将车盗走。或者虽然车辆已上锁但未固定,犯罪分子直接将电动车搬到已准备好的三轮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上盗走。
真实案件三
2018年2月16日晚,钟某见停放在电信营业厅门口的一辆本铃牌电动车未锁地锁,遂采用推行的方式将车盗走。几日后,钟某又将被害人毕某某停放在银行门口的一辆未锁车头的绿源电动车推着盗走了。
检察官说法
案例中的梁某、卢某和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的电动车盗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均构成盗窃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自由和金钱的双重代价。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像案例二那样未拔车钥匙的粗心车主大有人在,仅今年上半年,我院办理的该类电动车被盗案件就有18件,涉案电动车30余辆。遗留钥匙在车上,这不仅给自己的财物埋下了安全隐患,也给犯罪分子制造了有利的条件,刺激了犯罪。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平常有贪图小便宜的习惯,或者曾经有过被盗电动车的经历,当一辆留有车钥匙的电动车摆在他们面前时,对其产生了刺激和诱惑,盗窃的欲望便被勾起,于是临时起意,将车盗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随意停放车辆,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摄像头的停车处。
2、增强安防措施,尽可能选择质量好保险系数高的车锁。
3、停车后及时将车辆上锁并取下钥匙。
4、电动车被盗后及时向警方报案,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5、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赃车。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购买赃车的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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