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人
其中哈萨克族1人,汉族5人。
岗位职责:
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及各类工作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日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5月19日-5月27日,北京时间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三楼)。
3、携带材料:
(1)报名人员自行下载附件《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并填写完成后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5月29日,北京时间11:00-13:00;
面试时间:6月2日
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待定,由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
1、体检当日由各招聘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6月4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6月7日-6月11日)
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培训(6月中下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各招聘检察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94-7248822
监督电话:0994-7312000